1、 高層廠房,甲、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建筑面積不大于300㎡的獨立甲、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。
2、甲、乙類廠房和甲、乙、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.00h。
3、甲、乙類生產場所(倉庫)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。
4、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。辦公室、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、乙類廠房內,確需貼鄰本廠房時,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。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。辦公室、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50h的防火隔墻和1.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,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。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